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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文字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4 08:51:23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大众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也加强了。但是很多人都在问著作权在哪里可以申请?今天小编就来问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不需要申请,但是为了保护自己作品的权益需要到版权局登记版权。

二、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1、《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对于临沂版权登记在哪办理,其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会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1、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全国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3、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

4、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委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

5、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是怎样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第十五条规则,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其他各项权力的保护时长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初次公开后第二十五年的最后一天。保护期满前软件能够向软件办理机关请求续期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越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符合法令规则的活动、运用答应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动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保护期满后除原作者的著名权,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力停止。但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力在维护期之前进入公有范畴:具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停止而无合法承继者;具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逝世而无合法承继者。根据著作权法idea(思维)/expression(表达)两分法的基本理论,新修订的法令第六条规则,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时所用的思维、操作方法或许数字概念等。对此规则的理解,应当不仅是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软件源文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令保护内,而且构成该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逻辑结构、表述方法等能够固定化的内容也应当在法令保护内,只是把全部功劳归于智力活动,以及没有外在表述的智力活动的成果(思维)排除在保护之外。

不同版本是不同的软件作品,升级的软件如果软件功能和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升级软件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呢,不同版本是不同的软件作品,升级的软件如果软件功能和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升级软件,申请人如有需要,还应再次进行登记,我们来看一下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中提交的补正材料要多长时间才能受理,是与原来材料要一样长时间还是会优先受理?在申报方面,升级版本的软著和初级版本的软著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1)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之企业申报首先,申请人是企业的名义需要申报升级版的软件著作,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升级后的差异说明3、软件升级后的用户手册4、软件升级后的部分代码5、软件前版本的登记证书6、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之个人申报其次,申请人是个人的名义需要申报升级版的软件著作,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升级后的差异说明3、软件升级后的用户手册4、软件升级后的部分代码5、软件前版本的登记证书6、申请人的正反面身份证

(3)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之多人申报再次,当申请人为几个人同时申请,申请升级版本时,由之前的几个人变为单独一个人独立申请升级版本的软著,在准备材料方面,除了上述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一份授权书,授权书的内容写明初级版本的几个著作权人授权该个人独立开发了该软件的升级版本,并独自享有该升级版本的全部权利,另外还需要再提供授权的几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接下来由的小编为您介绍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来搜集证据:

第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实。对于这一点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如果被告试图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事实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第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质证过程,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第三,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第四,被告的主观过错。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原告在查找被告的过错时并非是仅仅去考察被告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状态,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观标准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结论是否定的,则被告有过错。在这里,中等偏上的标准要求行为人像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那样行为,同时应考虑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具体特点来确定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该怎么搜集?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是一个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环节,由于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隐秘性与封闭性,以及软件本身易删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独立收集侵权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他们经常借助公证机构、法院或行政机关来调查或收集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为公证的证据、法院诉前或诉讼中保全的证据或行政机关(如版权局)现场检查记录。尽管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证据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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