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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9 08:45:07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受益于很多人,但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竞争对手为了获得暴利,盗取他人的软件开发代码,使真正的软件开发人员受到损失,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开发人员立即为自己的计算机软件申请临沂版权登记是很重要的,下面著作权代理介绍的版权登记内容。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但是由于很多人认识到了权利的重要性,也都积极申请版权登记,我们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那么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注册费用包括官费和代理费。如果要加急的还有加急费(时间5/10/20/30/35)根据时间费用也有所不同。

二、在线处理流程是什么?1、向Qone平台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和技术联系信息。2、填写软件版权申请审查表(下载):填写该表后印刷,部门签字审查后提交科学技术所。3、科学技术所收到审查表后,审查申请资料,将修改信息反馈给技术联系方式。4、申请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技术联系人印刷申请文件,与300元注册费一起提交科技所。5、科技处负责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6、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申请后,可在30个工作日内查询证书审核情况。7、科技办公室将及时更新申请信息。

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临沂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那么,版权登记的相关材料都有哪些?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哪些?在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人身权包含:

1.著作权之发表权,就是指决策著作权作品是不是公布于众的权利。“公布于众”是偏向作者之外的不特殊大部分人公布,只在特殊范围之内公布著作权作品不组成发布。发布的前提条件是经作者愿意。没经作者愿意而公布著作权作品,不但侵害作者的经典著作人身权,并且侵害作者的个人隐私。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尽管作者未将著作权作品公布于众,但是以下情况之一的,确定作者愿意发布其著作权作品:

(1)作者容许别人应用其未发布的著作权作品。

(2)作者将其未发布的工艺美术著作权作品正本的使用权出让给别人。发表权实际包含是不是公布于众,什么时候、何处,以哪种方法公布于众。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著作权作品初次公布于众即是发布。发表权是根据一定的应用著作权作品的方法来履行的,著作权作品公布于众应以某类明确的方法保持,如出版发行、第一次演出、播发、在网上发售等方法。

2.著作权之署名权,就是指说明作者真实身份、在著作权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确定著作权作品创作者影响力的权利。它包含下列权利:

(1)决策在著作权作品上署名的方法。即署真实姓名、化姓或不署名及其协作著作权作品的署名次序等。所有人没经作者愿意,不可更改著作权作品的署名方法。

(2)未被署名的作者有权利规定确定其作者真实身份。

(3)严禁别人在自身的著作权作品上署名。严禁自身的著作权作品失窃用在别人的著作权作品上。

3.修改权,它就是指改动或是受权别人改动自身著作权作品的权利。一方面,作者有权利改动自身的著作权作品:另一方面,作者有权利严禁别人对自身的著作权作品开展改动。因而,当著作权作品翻印、再版时,书籍出版者应通告作者,以重视作者的修改权。此外,版权也遭受一定必需的限定,如报刊杂志出版者能够对著作权作品开展文本性的改动、删减。著作权人批准别人将其著作权作品摄制成影片、电视机、录影著作权作品的,视作愿意别人对著作权作品开展必需的改动。

4.著作权维护著作权作品完整权,就是指著作权维护著作权作品內容详细,不会受到伪造、曲解的权利。维护著作权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事实上是一种权利的2个层面。维护著作权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拓宽和限定。它不但严禁别人对著作权作品开展改动,并且在作者受权对著作权作品开展改动或对著作权作品开展运用时,如演译写作公布演出机械设备视频录制等,也规定维护著作权作品的本意不被曲解、伪造。但是,著作权对著作权作品的客观事实和错误信息给予更改,对著作权作品文本开展润饰和别的专业性解决,不视作侵害修改权和维护著作权作品完整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3、法定赔偿关于法定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解释做一些限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参照一些情节综合确定。关于合理开支,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和商标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一样,软件侵权也明确规定律师费也可以作为合理开支。

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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