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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5 08:47:25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的审查和批准1、对于规定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5、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最终的司法判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6、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二、软件登记公告1、除有关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2、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三)软件登记的撤销;(四)其他事项。

三、费用问题1、申请软件登记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规定并公布。2、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有缴纳过的费用不会进行退还。3、本办法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临沂版权登记是不是版权认证?是的,它们其实是一个意思只是说法有所不同。在生活中,版权登记离我们并不遥远,随处可见的广告、图片、海报等都是版权的一种。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版权认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版权登记是不是版权认证?是的。版权登记和版权认证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说法上有所不同。而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

▲版权认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若是以个人作者身份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申请版权登记的,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临沂版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有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著作权许可使用概念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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