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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5 08:30:12

大部分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原创作品都是可以申请临沂版权登记的,音乐、小说、电影、游戏等等。申请版权登记可以受到版权保护,避免著作权人版权被侵犯从而利益受损。那么对于想进行版权登记的人来说,他们都会想了解版权登记有风险吗?版权登记有风险吗?实际上,版权登记的风险和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关。

◤1.自行登记自行登记的风险往往是出现在资料填写不合格、资料少交漏交,最终导致版权登记失败。由于自行登记版权的申请人往往对登记流程不了解、对资料填写不清楚,即便最终能成功进行版权登记,也会出现因补交资料等问题导致登记周期变长。

◤2.选择小型代理公司当申请人不了解版权登记流程,又想省钱时,会找一家小型版权登记代理公司代为登记。但小型代理公司,人员专业说不准、公司管理规范与否也不能确定,最终可能会因小型代理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范等问题,导致申请人的版权登记事项延期或延长。

◤3.选择大型正规代理公司大型正规代理公司,有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丰富的版权登记经验,能知道怎样最快且最省事地帮助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且后续相关资料也都由代理公司进行接收,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处理相关事项。

版权登记有风险吗?总的来说,版权登记成功率很高,风险较低。只是风险程度会和版权登记方式有一定的关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2、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3、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4、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5、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6、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7、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软著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简称,归属于版权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遵循“自动保护”原则,即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自诞生之日起自动产生。

虽说软著自动产生,但国家相关版权管理部门确实鼓励作者对软件进行临沂版权登记的,经过版权登记确认后更利于软件著作权的行使自己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除此之外软著还有什么用?

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为什么还要登记软著?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证书在手明确权利所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企业的软件著作权,并且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

软著是一个企业技术实力的象征,同时软著申请下来后政府会有相应补助,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减免税收。软著登记是申请高新必备的资质,没有软著也无相应专利证书,则企业基本不可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交著作权文件。

双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认定的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一系列优惠。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具有专属性,是不容侵犯的,我国有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侵犯个人著作权如何规定的?

侵犯个人著作权严不严重依据侵犯的情节而定,如果侵犯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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