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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文字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47:38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在著作权期间,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过期,著作权丢失,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这也是著作权的体现,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具有时效性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著作权法律制度应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别是作者,并鼓励作品的创作;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

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方面的要求,这也是建立著作权制度的出发点。

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作品专有权的有效时间。由于作品的人身权不同于作品的财产权,所以对它们规定的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由此可见,创作作品的作者是自然人,享有作者身份权、修改权和终身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在提交人死后,这些权利受到保护,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不会受到其继承人的侵犯。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或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后进入公共领域,这些权利将受到保护,不受侵犯。如果一个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是作者,在该组织存在期间将始终享有作者身份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个人权利。如果法人或非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或撤销,将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组织享有。如果该组织未能继承其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将受到保护,不受侵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品中的人格权与普通公民权利的区别。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权利,促进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各国都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采取了限制性政策,尤其是在作品产权保护期的规定上。在保护期内,2人以上享有规定的作品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著作权上的产权将丧失,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近年来著作权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无论是侵权人还是被侵权人,对侵权赔偿问题都非常关注。那么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呢?

一、侵权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应负担的赔偿时的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1、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

比如,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

比如,被告的版权费,被告的财务报表等反映营业利润等状况等。

3、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证据。

主要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交通食宿费,诉讼材料印刷、邮寄费等。

4、其他证据。

通常情况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较难取得。在此情况下,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现在我们把著作权也叫做版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虽然说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实际却存在着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那么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等都是属于的。

解答丨广告语能登记版权吗?

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亦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进行呈现。

广告语可以登记版权吗?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著作权(版权),但是必须要具有独创性。一般到所在地省级版权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临沂著作权登记即可。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将其置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广告语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主要有:(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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