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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摄影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30 08:47:31

什么是版权产业?版权资产管理方法!

大家都知道临沂版权登记,但对于版权产业肯定知之甚少。那么,什么是版权产业?版权资产管理有哪些办法?对于这些知识,小编在下文都有详细介绍。

一、版权产业是什么?版权产业,又称版权相关产业,多指与文化、艺术和科技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版权权利相关的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2015年修订版)》中对版权产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认为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及相关权利能够充分发挥基础作用的产业活动集合。结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科研团队的研究实践,我们对版权产业给出一个更为具体的定义,那就是“版权产业,即版权相关产业,是版权和版权作品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产业,是诸多与版权和版权作品相关的行业组成的产业,是围绕版权和版权作品而形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集合”。

二、什么是版权资产?所谓版权资产,即著作权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三、如何进行版权资产管理?目前,很多文化企业已经了解了版权资产管理的概念,但具体的实施工作仍是一项前沿性、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个环节连接紧密。有些文化企业通过版权登记、表单记录或者外包法务的方式实施了一些基础性管理,但想要实现版权权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掌握版权资产的运营状况,仍会面临许多较为复杂的专业性问题,急需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梳理版权资产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版权资产管理的解决方案。此外,在建立内部管理及版权资产台账时,专业的版权资产管理软件可以辅助业务人员规范操作,并实时更新资产状态、提示风险、形成可视化分析,从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什么是合作开发软件?

合作开发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进行的软件开发的活动。软件开发时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立项、人员组织分工、软件需求调研、软件架构设计、编程及测试等软件开发过程。同时软件开发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有的软件涉及到在已有软件版本基础上的后期持续迭代和更新。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合作开发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软件合作开发合同中,著作权的归属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该涵盖以下4个方面内容:1)权利归属著作权归属于谁?合同中应该明确合作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是合作开发者共有还是由部分合作开发者享有?

2)权利内容开发者拥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合同中应该明确拥有著作权的开发者都享有著作权的哪些权利?比如署名权、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销售权等内容。

3)其他开发者权利约定其他开发者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否还享有其他权利?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一开发者,但是对于其他开发者是否还有一定的权利,例如为了宣传的目的进行软件展示的权利或者在自己内部使用的权利。

4)软件升级开发权利归属对于合作开发软件的升级开发的权利是如何约定的?软件开发完成以后即获得了著作权。但是由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实际应用需求的变化,任何一个软件开发完成后都需要进行升级开发的。升级开发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软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用户反馈增加新的功能。

因此合作开发合同中应该明确软件升级版本开发的权利归属。无合同约定可以分割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书面合同的,对于可以分割的软件,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这一原则的权利充分尊重了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既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利,符合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版权原则,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软件的著作权行使范围为仅限于该分割的部分,不能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无合同约定不能分割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是依据民法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包括5个方面: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主体符合共有的这一主体特征。

2)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权利共有人对于自己的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4)协商一致原则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全部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5)收益共享对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任何合作方未经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合作软件的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

一、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百体权利有哪些,在对于著作权侵权是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从而进行更好的维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道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版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获得报酬权指转让使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著作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而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几种?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大家知道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吗?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1、翻唱侵权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2、音乐抄袭法律人士,“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

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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