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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摄影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2 08:18:15

版权声明的书写,应该包括三部分,权利归属、作品使用准许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般而言,合格的著作权声明,应该包括声明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履行、违约、价格、争议解决、数量和质量,以及著作权人的个人信息,如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著作权声明,就是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所作的口头或者是书面的声明。

举例如下: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网站上一般有以下几种写法:1、版权归xxxxxx所有;2、只能用于xxxxxxx;3、使用本品须xxxxxxx同意,违者必究。

当我们辛辛苦苦的研究出一款app之后,自然也想要对他进行很好的保护,例如申请著作权,但是app需要做软件著作权吗?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疑惑,那么请跟着小编一起来认真下面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你的疑问有了很好的解答。

首先app软件著作权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申请,但是申请了软件著作权的会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明确了具有软件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保护。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

1、保护版权,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直接证据;

2、不涉及核心技术,不易泄密;

3、政府和商业项目竞标的资质条件;

4、是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

5、对于所有权人来说,也是申请职称、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的依据。

6、有助于软件的转让、宣传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服装版权登记可以分成两类作品进行登记,大家比较熟知的一种是服装设计图进行美术作品类版权登记;另一种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服装乘以立体模型可以按照实用艺术品进行登记。下文就服装版权登记类别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服装版权登记类别:

1、服装设计图可进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服装设计图是服装剪裁的设计图案,包括轮廓走向、尺寸角度等,属于图形作品。同时,服装设计图能够体现设计师独特的构思和创意,具有明显的独创性。所以服装设计图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2、服装成衣立体造型可进行实用艺术品登记。服装成衣立体造型是依据服装设计图剪裁出来的服装样本以及根据服装样本进行批量制作的最终服装产品,服装样衣属于根据服装样板制作的为展示和试验服装的模型作品。如果成衣能够在物理或者观感上与功能独立存在,则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1、服装版权归属方式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申请多种类别,在填写作品说明书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作品的独创性特征,如款型、设计细节和设计思路等。此外,还需描述作品创作过程,如创作时间、改稿过程及如何完善,以及写清作品用途。

2、服装版权登记涉及到三个时间节点,作品完成时间、发表时间和登记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发表是对不特定第三人进行发表,且其时间不得早于完成时间,如因发表之后再进行修改而将完成时间设定在发表时间之后,则会存在冲突而导致失去效力。

3、目前我国作品版权登记制度中尚未设立专门针对服装作品的类别,服装设计作品可在美术作品和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作品两大类目下进行登记。上传作品应重点突出设计师独特的设计元素,能直观地看出可区分的设计风格,尽可能全面多角度对作品进行展示。

国内著作权归责原则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1、目前国内著作权领域尚缺少与无错归责原则配套实施的保险制度。考虑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相依附的现实情况,法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往往需考察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国人对于责任保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立法也欠缺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尚未见到有关责任保险的立法构建,实践中也缺少操作实例,在此种情况下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并意图通过该归责原则来分散社会风险,条件尚不成熟。

2、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为此其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上文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本身具备合法性,只是法律出于弥补受害者损失,平衡损益双方所处的社会地位、风险承担能力等考虑,才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具备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依法直接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高度危险行为,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比较明显,常常表现为在法律许可使用的范围之外,对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的作品不当使用,为此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后,受害人通常不会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此外,其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由于技术问题而致使是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认定困难的情况。

3、著作权本身具有极强的兼抑性,这决定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宜过宽,而应从严,为此不适宜适用过宽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应使用从严的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就着重考虑著作权人的合法垄断利益与一般公众的学习、思考、应用利益及整个社会文明的演化、进步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该利益平衡中因一般公众对作品的学习、使用需求及社会整体文明进步的需求,较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更具长远性、广泛性,为此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做出了必要的限定。鉴于此,我们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意在倾向保护受害者的归责原则不宜作为著作权归责原则。否则其很可能扩大原有的著作权保护维度和空间,使得著作权立法者的本意遭受扭曲。

4、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大多存在对国外发达国家立法的错误借鉴和理解。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所提出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英美、德法等发达国家在著作权侵权归责立法中均适用了或类推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然而上述结论大多源于部分学者对英美法系判例、大陆法系立法的曲解或断章取义。

例如,部分学者认为美国版权侵权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言而喻的,其《绿皮书》及《白皮书》中明确规定不能因为上网的作品太多,在网服务者不可能加以控制,就改变了美国法律对侵犯版权普遍适用于的严格责任原则。这部分学者将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等同③,并得出以上结论。而事实上,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二者从定义上讲存在明显区别,严格责任主要是英美法中采用的概念。按照普遍法学者的解释,严格责任是指当被告造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明显的损害时,应对损害负责。对于严格责任,各国立法规定了的抗辩或免责事由均比无过错责任要广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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