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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4 08:21:51

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与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其实是有区别的,这一点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会知道,但具体的个人申请软著和企业申请软著有什么区别?了解的人却不是很多了,如果对于此问题,您了解的也不是很多请跟着小编一起认真阅读下面文章吧。

软著申请人和著作权人是有区别的:申请人只是申请用(也可以是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人就是著作权人,即便是作者也不一定是著作权人。只有著作权人才可以申请登记;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的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登记。

个人登记需要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申请登记需要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需要提交社团法人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机关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由代理人申请,软件著作权人没有人数限制,申请人可以写公司需要有一个联系人。

合作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是一个(需要有双方协议规定)也可以是两个,或者是公司(合作双方只是作为作者,著作权转让给公司)。所以申请人和著作权人最好是同一人。个人申请软著和企业申请软著提交的材料不一样,资格证明方面:申请人是公司的话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人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如何认定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参加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的。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没有参与创作活动的人,是构不成合作作者身份的。合作作品使用的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并且每一个作者都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部分独立享有著作权,但是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是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

我国的合作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来说,在创作一个合作作品之始,是需要合作作者之间进行合意的,在未经任何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将对方对方的作品合入计划合作的作品中的,即使是欲对对方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或补充,也必须征得创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了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所谓合作作品的作者是指必须是参与了作品创作的人,没有参加过任何创作的人,便不可以称为合作作品的作者。这里所强调的参加创作的人,指的是对该作品的思想立意、创作观点、表达形式等付出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比如构思策划、执笔操作等。反之,假如没有对该作品付出过任何创造性劳动的人,是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的。

任何一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都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著作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完全可以由参与合作作者来协议确定的。在没有协议,或者协议尚未约定的权利情况下,该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参与合作作者来共同行使的。值得注意的是,可分割作品的修改权是由参加创作的人分别进行行使的。如果出现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的情况,合作人可以按协议来进行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则需按同等份额分配。所谓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指的是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前提条件是需要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的,出现任何一种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各个合作作者是没有权力单独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其原因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任何一个合作作者都是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的,或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计算机系统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通过其他权利人依据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个软件设计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系统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通过其他权利人依据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个软件设计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1、发布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一般发布的软件是指从软件本身的开始直接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行使启动权。

2、署名权,即表明企业开发者进行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它会在软件签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假定开发商的其他组织。

3、修改权,即对系统软件企业进行增补、删节,或者通过改变一个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做出的软件的权利的一个或多个拷贝。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进行复制,仍然是目前我们使用管理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也就是说,在出售或捐赠软件,以公众提供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系统软件的权利,但是通过软件设计不是出租的主要研究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的传输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随着互联网供他人下载的传输软件。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可以从一种自然发展语言进行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环境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他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享用。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行使其管理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经济报酬。

11.、分配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接下来让我们好好了解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作用都有哪些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软件著作权保护作用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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