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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6 08:51:28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二)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1)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2)著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1)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其他证明文件: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3)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三)递交文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四)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有效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是很复杂的,毕竟牵扯到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处理上肯定是会严格复杂一点的,也是情有可原。

作品著作权拥有哪些特点?

作品著作权包含文字、音乐等任何形式的作品。那大家知道作品著作权具体拥有哪些特点吗?本文中,小编就跟大家相关知识内容。

作品著作权拥有哪些特点?

1、客体不是物体物权的客体为物,一般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而是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作品。有时候同一个物体上面存在两种客体,如一本小说书籍,书籍纸张组成的整体为物质载体,属于物体的客体;而书籍上面印的文字所组成的小说,即为著作权的客体。

2、排他权而非自用权所有权指的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享有的“自用权”。

著作权并非自用权的原因在于:1、著作权与作者能否、如何利用自己的作品无关。在没有著作权法时,作者当然可以利用自己的作品。而著作权法出现的意义在于“排他”,即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特定形式利用该作品。故著作权权属于“排他权”而非“自用权”。

2、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对物体的占有而排除他人的适用。物权法只要规定了所有权有权对自己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自然就可以排除他人对该物的利用,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作者无法实现通过自己对作品的利用而排除他人对作品的使用。

3、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指的是某一国确认的知识产权仅在于本国内有效,受本国保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特别规定。而物权不受地域限制,即使在国外物体的所有权人亦有权请求保护。如1992年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之前,有人未经许可在英国将中国的作品出版并发行,作者则无权要求英国政府予以保护。但是如果中国人的钱包在英国被偷,所有权人即有权要求英国政府予以保护。

4、时间性法律一般对物权的保护是无期限限制的,而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则有期限限制,一旦超过法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将不予被保护。如我国《著作权法》对普通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著作权被侵权,按照这些标准来赔偿

日常生活中,抄袭、盗版等侵权行为已经屡见不鲜,相关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标准来向侵权人索赔。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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