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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9 08:10:08

软件著作权转让变更手续材料

想要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双方权利。在转让与变更时,需要哪些手续材料呢?相关内容,临沂版权登记小编整理在下文啦。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代理委托书》。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所需材料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

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的第107条(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虽然有第106条和第106A条的规定,为了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用于课堂的多件复制品)、学术或研究之目的,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以该条规定的其它方法使用作品,不属于侵犯版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要素应当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该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如果判定是依据对上述所有要素的考虑而做出的,一部作品尚未发表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该妨碍合理使用的判定。

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只是在《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类合理使用的行为: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1条的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

一、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构成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到来的叫故意过错,例如明知投于人群会伤人而仍然投者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预见或者能预见但未预见到或虽预见到而轻信不会发生,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称过失过错。如汽车司机明知车辆刹车不灵,但自信技术好,仍然驾驶出车,途中因刹车不灵而撞伤人的。在适用无过错的场合,主观上有无过错,就不应成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三、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艺术作品版权应该如何保护

互联网的发展,让更多的艺术作品得以传播。但这也是把双利剑,得到传播的同时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艺术作品版权应该如何保护呢?以下这几点,供大家参考。

1、在作品上签名这是保护您的艺术品免受版权侵犯的第一步。养成签署所有作品的习惯,最好是在完成年份。完成一幅作品后,您必须坚持签署您的作品。您可以谨慎地在作品角落里签名,或者让您的签名作为艺术品的一部分

2、做好图片记录一张图片胜过千言万语-特别是如果有人声称您的作品是他们的。拥有您的艺术作品的数码记录将为您在版权侵权事件中省却很多麻烦,因为您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此记录。

3、考虑为图像添加水印水印是放置在图像顶部的徽标或名称。水印将明确您作为图像所有者的身份,任何人都很难删除/更改此图片。最常用的是版权声明,最有名的是C符号,加上作品发布的年份,或缩写Copr。

4、提高风险意识您创造了很多艺术作品,因此版权保护工作应重点放在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例如,您制作的作品更抽象或更概念化(因此更难以复制),那么您的版权被侵害风险将大幅降低。但是,如果您的作品包含可能被借用或复制的实物或角色,或者如果您创作的形象非常具有标识性或具有很高的市场吸引力,那么您应该始终使用上述步骤来保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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