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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31 08:22:13

商标保护和版权保护区别

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二者的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

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确定方法

当著作权遭遇他人侵犯后,被侵权方应当及时确定侵权赔偿范围以此向侵权方要求赔偿。那著作权赔偿范围确定方法有哪些呢?别急,小编告诉你。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

通常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软件著作权一旦申请成功,那么发明者就会获得软件的使用权、开发权和获得报酬权。享受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开发的软件已经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如果开发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进行申请和登记,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临沂版权登记代理协议如何写呢?

第一条:基本信息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乙方):

住所地/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三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申请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由双方以附件形式另行商定,并作为合同一部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应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双倍返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纠纷及协商合同未尽事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章):

受委托人(章):

合同签订时间:

我们知道,有时候有些属于个人的东西是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但是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实物性质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软件更是受人关注。那么,如何进行软件临沂版权登记公示查询?相关流程您是否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版权局在办理著作权登记时不鉴别独创性,或许更为准确的说法是:不对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原因在于:

1.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手续,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如果(仅仅是如果)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经登记后取得。则有必要在登记时进行实质审查。

2.所谓「独创」并不要求与众不同。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绝不可能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

综合以上两点:著作权登记中进行原创性的审查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和专利制度进行对比或许有助于理解:

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在专利制度中,即使两个人各自独立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技术,只有先申请的能获得专利权。

更深刻的原因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而专利保护思想。

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的区别导致专利申请时对新颖性(就是不同于现有技术)进行审查,而著作权登记中对此类似的独创性不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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