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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著作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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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时作者的法定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现在就跟着临沂著作权登记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23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相同吗?简要总结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在以下方面的区别:

1.著作权保护内容不被复制,专利保护方法不被窃取。

2.著作权在工作完成后才能得到保护,专利只有通过申请审查才能得到保护。

3.软件受版权保护,但只有创新、新颖、实用的软件技术才能申请专利。

4.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政府项目软件著作权的认定也得到认可,可以紧急处理。与专利周期长相比,著作权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版权和软件著作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1.为高回报、双软认证和网络游戏提供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中的必备条件之一是6家以上企业软件著作权1。同时,双软认证中软件认证的产品要求也必须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企业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资金支持等各种优惠政策。申请高级认证和双软认证后。

2.澄清工作的所有权。当软件版权被侵犯时,司法机关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使用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据;此外,它也是著作权行政机关处罚软件著作权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

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法律依据:《关于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股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股份的总价款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软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在中国,“版权”是一个古老的名字,现在它被称为“著作权”。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区分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但在“著作权法”第57条中明确规定了“著作权和版权”。

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著作权指作者在作品中的权利。作品包括: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或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在软件著作权上版权不能包含与作物相关的所有权利,版权和软件著作权包含在内。版权是计算机节目、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属于作者。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版权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不受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浅谈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

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视为作品对待,对其采取著作权的保护形式,不给予专利法的保护。但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首先,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就意味着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而软件作品与传统的文字作品不同,其实质只是一个算法,是数学的逻辑组织,是纯粹的科学原理和抽象的公式,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不同软件具有相同实质,软件间的区别大部分就在于"构思"。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受保护,即程序代码受保护,但若一软件作者费尽苦心独具匠心编写的程序”构思"、"创意"被他人抄袭,他人利用另一种编程语言"翻译"其作品(由于技术进步,可能出现以说明书等文字材料为基础复制软件的事件),按现行著作权法,创作人的"脑力"无法得到保护。此种情形的发生将令创造者的开发热情大大降低,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初衷。

其次,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对二人独立开发出来类似的软件怎样区别;怎么界定他人通过逆向工程分析法开发出的类似软件;对通过修改或改变语言形式制作的抄袭品、仿制品怎样处理,现行著作权法无所适从。善良的软件作品独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将极容易受到损害,其症结同样是因为软件构思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意味着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律限制范围,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法律不限制便等同于"鼓励",盗版市场"合法"发展,软件作品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将受到侵害。

第四,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作者的修改权,即他人无权对版权作品进行修改,而计算机软件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必然要进行一些修改。依照现行著作权法,修改意味"侵权"行为的产生,显然不合理。

第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个人)或者50年(单位),而软件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短,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太长,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所以在实践中,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对于软件作品起不到规范的作用。反思一下,如果借鉴部分专利法的保护方式,以上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精神权利,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人身权,其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二是经济权利,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财产权,是作者利用其作品获益的权利,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著作权人身权(一)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向作者以外的公众公布,而不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提供给家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是否公之于众往往取决于作者的主观意向与提供作品的方式。(二)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为了表明自己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三)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所谓“修改”是指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至于修改与否,采取怎样的方式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遵照作者本人的意愿,不应强制要求。(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等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以上四种权利与著作权人(指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

二、著作权财产权:

(一)复制权。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指作者将作品制成有形的复制品的权利。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复制权是著作权的财产使用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二)发行权。发行权是指作者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是作者将其智力成果提供给社会、满足公众需要的权利,是作者的一项民事权利。

(三)出租权。出租权,又称租赁权,是指作者将载有作品的物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权利,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展览权是指作者享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表演权是指作者享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个重要方面。“现场表演”指的是演员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前述表演公开传播,即以机械的方式传播作品的表演。

(六)放映权。放映权是指作者享有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摄制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改编权是指作者享有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翻译权是指作者享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汇编权是指作者享有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指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规定的财产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述规定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另外,著作权人(指作者)也可以将其财产权无偿赠予给他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继承的范围。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指作者)的财产权还可以由具有继承资格的主体继承。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然而又可以相互独立。财产权转让后,作者仍享有人身权,而受转让的著作权人一般只享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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