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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著作权登记流程

莱西著作权登记流程

随着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收到重视。特别是书籍,动画,漫画的著作权保护方面,已经十分普及了。而且动画著作权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有价值的。比如一部动画作品都是由很多动画形象,以及整个动画,这些都可以申请著作权。而动画形象很多都可以用到玩具之类的产品上,因此申请著作权登记非常有必要。那么动画著作权如何申请呢?跟随临沂著作权登记来了解详情:

动画著作权的申请流程简单概况如下:准备材料——递交国家版权局(省版权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缴费——审核——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正常的流程时间在30-4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加急服务。动画著作权登记流程整体比较简单。但是必须您对各个环节都非常熟悉,以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是否完善和规范。动画著作权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作品登记表;3.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份),作者签字;4.作品登记申请书;5.权利保证书;6.作品创作说明书;7.委托书;8.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把以上的资料准备好后,递交申请一般就问题不大了,当然如果你不懂的申请,或者觉得太耗时间,或者需要保障版权登记的申请成功率,可以联系我司。我司的知识产权顾问会全程帮您办理好。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分别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现在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剧,在网上看到的小说,在图书馆里见到的各种书籍,听到的歌,他们都是有着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是什么呢?

一、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划分《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当你创作的文字作品遭到他人的侵权时,你如何提起版权维权呢?一休维权诉讼小编在下文给大家详细讲解版权维权的程序。

1、维权委托程序(1)作者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2)作者签署对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权限;(3)提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版权维权的基本证据(1)权属证据,即证明作者对特定作品享有版权。这类证据可以是出版的书籍,或者发表的证明,还可以是作品的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等。(2)侵权证据:对于网站或者手机侵权使用作品,一般有效的保全证据方式采取公证网页。可以采取网页截屏打印,数量较多可以采取屏幕录像(公证处有专门的软件设备)形成光盘。(3)其他证据:作者知名度,作品使用性质,对方过错程度等,这些是法院酌定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不影响侵权定性。

3、案件结果版权侵权案件赔偿包括侵权赔偿和合理费用支出两部分。对于侵权赔偿部分,根据我的实践积累和以往判例,网络侵权使用文字作品,法院酌定按照60~200元、千字进行确定。例如某部作品是十万字,这部作品的侵权赔偿在6千元~2万元之间。合理费用支出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公证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的费用,侵权方应该进行赔偿。当事人需要保存好并提供相应的发票,这些费用也是由对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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