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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版权登记申请

菏泽版权登记申请

答案是:不能!临沂版权登记后不能当商标使用,版权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和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两都存在很多的不同,所以两者是不能替代使用的。下面就来看看版权和商标之间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二、版权和商标在法律方面的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版权的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商标的规定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工作著作权在工作期间是否属于公司?著作权分为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精神权利如署名权,物质权利如版权可以获得财产。通常,精神权利不能转让,但物质权利可以转让。我公司为客户办理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的信息是客户,工作著作权属于个人而非公司,工作期间的作品一般是工作作品,即单位员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员工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般来说,作者享有2个以上的工作,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后一定时期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工作。工作与法人工作相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作者和受托人委托的作品中著作权的所有权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条所述合同应为书面合同。

《解释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根据《解释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条委托作品属于受托人的情况,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作品使用权;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扩展数据:著作权单位工程所有权:也就是说,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被视为作者,并行使完整的著作权权。著作权一般工作的属性:除了单位的工作之外,公民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主要不利用单位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而创造的工作称为一般事务工作。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本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完成工作的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著作权特殊责任作品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材料和技术条件制作的工作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工作作品。

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一、口述作品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口述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口述作品的作者可以向当地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但需要提供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分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分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分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二、口述作品如何进行保护

口述作品版权保护口述作品的特点就在于其产生之初往往是基于现场即兴发挥,但一旦被载体(如速录、录音等)记录下来,就会形成书面文件或录音,但无论是文字形态还是录音形态,承载的仍然是口述作品本身,并不会因此就变为文字作品或录音制品。如果某个速录员对作者的口述作品在记录之余还加入了自己个性化的编辑、修改,甚至加入插图和生动说明,则又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新的演绎作品。但是速录员要发表这样的作品仍然要取得原口述作品作者的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将口述作品朗读,是否会涉嫌侵权呢?

朗读权,是指一种对作品通过公开朗读进行再现的一种权利。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朗读权是指把作品通过个人表达而让公众能够听到的权利。除德国外,日本和意大利的著作权法均明确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公开朗读权;其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法国、韩国、埃及、英国和南非,虽然没有规定单独的朗读权,但明确规定公开朗读属于表演。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既没有规定朗读权,也没有明确当众朗读他人作品或者自己的作品是否属于一种对作品的表演。

网络平台则认为这种寻常的朗读根本算不上表演,实为一种复制和网络传播,因此并未构成侵权。目前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在理论上尚有争议。尽管如此,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判决说理认可朗读作品也可以构成对作品的表演。法院认为,涉案有声读物实为朗读涉案作品并进行录音后形成的录音制品,被改变的仅仅是形式,其文字内容并未被改变,不属于对涉案作品进行演绎之后形成的新作品。

三、口述作品版权怎么变更版权变更的流程如下:1、提交版权变更申请;2、回电咨询;3、准备资料;4、向版权局提交申请;5、审查;6、下发证书。

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均可进行版权登记。但是,进行版权登记除了需要提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权利归属证明等文件之外,最重要的是提交申请保护的作品样品。那么,一般作品网上著作权登记如何提交作品样本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作品”是指除了计算机软件外的作品,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进行网上著作权登记时,一般都是提交电子版的作品样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文字作品(即字数较少10页以内的),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作品样品;文字超过10页的,除提交电子版作品外,后期还应邮寄打印后的纸质版材料。(二)一般图形作品应提交jpg格式的电子图片;动态图形作品,可先提交gif格式的电子图片,后期再提交刻录有动态图形的光盘。(三)书本/画册作品有电子版的可先提交电子书或电子画册,无电子版的,须在材料清单备注作品样本及内容,后期提交纸质实物。(四)视频短片、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应提交刻有视频文件的光盘。(五)音乐作品应提交带词的谱,或者不带词的谱。值得注意的是,“谱”属于音乐作品、“谱+词”也属于音乐作品,应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作品,不需要提交音频文件。另外,单独的词属于文字作品,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六)模型、公仔等,应提交实物照片的六面视图和立体视图的电子图片(一般为jpg格式)。网上提交这些作品样本,能打印出来的电子文件,申请人应在打印后签字或盖章,然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登记系统,或者邮寄打印件至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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