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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6 08:37:18

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对自己的知识作品进行保护尤为重要,若作品未得到法律保护,则可能发生被他人侵犯且难以维权的情况。若要进行版权登记,首先第一件事应了解有哪些版权登记平台可以申请对作品进行保护。临沂版权登记平台有哪些?

1.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它办理的全国版权登记工作,具体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办理。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隶属于国家版权局,它负责全国的版权登记,是我国版权登记的机构。

3.地方版权局地方版权局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工作,只是它是为了服务地方而设立。但它不能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

4.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如,这类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是为了服务有版权登记需求的人而存在的。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不了解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更不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时若没有版权登记代理公司的帮助,是很难开展版权登记工作的。

版权登记代理公司的优点是,企业或个人只需在代理公司的指导下提交相关资料,缴纳费用后即可等待领取版权登记证书。全过程不用跟进、不用操心,更不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以上四个版权登记平台,都可以对自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以获得法律保护。无论选择在哪个版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企业或个人版权登记时只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平台即可。

软件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司为您提供软件、美术、文字、音乐、影视、动漫等各种作品的著作权(版权)登记、转让、查询等代办服务。

软件临沂著作权登记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正反面复印);

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申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源代码3000行(截取软件的开头写入部分和结尾部分各1500行,WORD版本,软件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时,需要全部提供);

3、提供完整用户操作手册或设计文档(WORD电子版不低于30页)

3.1用户手册:需要通过图文结合介绍软件的功能,介绍要全面,截图要完整,所有功能都要展开说明。注意说明书内的软件名称须和申请表中的软件名称保持一致。

3.2设计说明:要写出软件流程及流程图、软件架构及架构图、算法、功能模块关系及关系图、有软件界面的要截取功能模块截图介绍。

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临沂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6、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版权登记之前查询是否侵权,这是很多版权作者申请的时候,总会考虑是否存在已有版权侵权的事项,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关于版权登记前是否侵权的判定!

一、版权登记前不能被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第1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进行版权保护登记之前的话,对方是可以进行侵权的,只是说会承担侵权的责任,哪怕是版权登记之后,对方也可以进行侵权,只是说这个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承担而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二、版权登记侵权内容以下是关于版权侵犯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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