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版权登记_注册_软件_作品_著作权登记
临沂版权登记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沂水美术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沂水美术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6 08:23:53

不打无备之战:转让、变更软件著作权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在转让和变更软件著作权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临沂版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代理委托书》。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版权补证该怎么办?

方式流程都在这里了当因为意外情况发生而导致版权证书丢失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版权补证。那么版权该如何补证呢?小编已经整理了一份版权补证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版权补证方式版权补证有2种方式,一是自己去原证书登记所在的版权局办理,二就是委托机构办理。

版权局申请补证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向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等待补证通知;(2)接到补证通知单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3)递交补证材料,等待版权局审查;(4)审查通过后,去版权局领取新证书。

委托机构办理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免费咨询顾问,并提交版权补证的办理申请(一个手机号码即可)(2)专业顾问会告诉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然后由整合资料,包括著作权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书、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临沂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3)顾问将资料递交至版权局(4)版权局审查你的申请材料,一般1-2个月就会完成审核并发证。版权补证费用登记1年内补证:600元/件登记3年内补证:700元/件登记5年内补证:800元/件登记10年内补证:900元/件。

版权登记本质上是自愿进行的行政登记行为,登记的重点和难点基本在登记材料方面,因此质量可靠的版权登记代理机构主要提现在登记材料、流程和时间节点的熟悉度方面。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版权生态呈现出正向发展态势,版权登记代理服务公司数量明显上升,这得益于知识经济的崛起和版权发展的作用。质量可靠的版权登记需要解决版权登记痛点,并且在版权行业发展中创新。广大群众企业版权登记的痛点是什么?

痛点是缺失一种便捷、批量处理海量登记任务的版权登记服务。尤其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数字作品海量产生,而版权登记的工作繁琐又耗时,对于创作输出频率高的企业来说,版权登记是比较繁重的事项。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质量可靠的版权登记代理服务企业来解决。

版权登记是指版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为明确版权的归属,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同时对作品的使用也提供便利。当前,版权登记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作品登记和DCI登记。

版权的保护期限是在公民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终身保护直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职务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从办理时间上来说,相较于商标注册,版权认证花费的时间短,前期可以先把版权权利固定下来,若有人提前抢注,就可以用版权来对抗商标权,以宣告抢注的商标权利无效。

质量可靠的版权登记代理企业不仅仅是解决版权登记问题,还能够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给出相对专业的保护措施,为企业无形资产保护起到一定辅助完善作用。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律师:著作权法原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条内容未做修改,在序号上改为第55条。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不申请复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联系我们

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